泸州市就业政策之促进创业系列政策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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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2-19
一、工商减免费政策
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提供:市工商局个体科科长,徐俭
政策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发〔2009〕18号文件。
二、税务减免税政策
(一)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通知还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实施
政策提供: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青松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三、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收费、人事代理费。
(二)放宽投资和注册以及经营场所限制。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
(三)凡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给予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给予创业受训资助。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纳入就业资金培训补贴范围开支。
政策提供:市就业局创业指导科科长,车轮。
政策依据:泸市府办发【2009】15号、泸市府办函【2009】152号文件为依据。
四、青年小额贷款政策(有变动)
(一)项目时间
2009年2月——2011年12月
(二)贷款扶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至40周岁青年,包括县和县以下农村地区农户,以及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3、有良好的经营项目;4、诚信意识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框架
1、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青年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问题。
1、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解决青年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问题。
2、贷款额度。商户贷款最高10万元,农户贷款最高5万元,以100元为变动单位。
3、贷款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12个月,以月为变动单位,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贷款期限。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利息。每期正常归还贷款本息,即可享受邮储银行两期免息优惠,还可获得团组织的“诚实守信奖”。如贷款一万元,一年内只需支付529.2元的利息。
6、担保方式。(1)、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3万以下只需一名具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3万以上需两名保证人,其中一名必须为固定职业;(2)、联保,商户3户、农户3至5户组成联保小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方式。(1)、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3万以下只需一名具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3万以上需两名保证人,其中一名必须为固定职业;(2)、联保,商户3户、农户3至5户组成联保小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借款申请人、保证人应具备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2)、年龄在18周岁(含)至4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3)、贷款用途正当、合理,商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农户正常生产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贷款承受能力。
8、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时 需要提交资料。(1)、当地团组织出具的青年小额贷款客户主体资格证明(应向团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户口簿原件);(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借款人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4)、申请商户贷款的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的须提供税务登记证;(5)、涉及自然人保证的,应当提交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政策提供:团市委青联部部长,陈敏
政策依据:团市委、邮政银行《关于实施泸州市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泸市青联发〔2009〕5号
五、畜牧养殖政策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重点安排泸县、合江、纳溪三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培养县和古蔺、叙永等生猪战略保障基地县,泸州每年争取资金在1400万左右,项目通过各区县畜牧局、发改委申报。
(二)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生猪项目主要在泸县、合江县两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肉牛在古蔺、叙永实施,奶牛在全市实施,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肉牛、奶牛冻精免费。具体政策向区县畜牧局咨询,奶牛冻精向泸县云龙奶牛协会咨询。
(三)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
主要在泸县、合江、纳溪三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培育县实施,每个区县项目资金200-500万元,结合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重点支持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农户圈舍标准化改造,项目区内每户农户大约补助1万元左右,具体政策可当地区县畜牧局或项目乡镇咨询。
(四)生猪政策性保险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率6%,即60元/头,国家补助80%,农户承担20%,即12元。育肥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3.6%,即18/头,养殖户承担30%,即5.4元。具体政策可向市财政局农险办咨询。
(五)农业担保贷款项目
重点对符合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的产业规划和扶持方向,项目市场前景好,效益较好,无不良信用纪录,有一定的可抵押财产的畜牧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业担保贷款项目由区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区县政府确定后,推荐给市农业担保公司。经担保公司审查同意后向相关银行提供农业担保。100万元以上项目有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推荐给农业担保公司,由公司组织专家组到项目现场评估后,相关资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市领导同意后,通知市农业担保公司向相关银行提供担保贷款。2010年我市有近20家养殖、加工企业得到担保贷款支持。
(六)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求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蛋鸡养殖规模在1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由项目单位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经省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农业部授牌,并给予一定奖励。示范创建内容包括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2010年我市有三个规模养殖场通过省级验收。
(七)现代农业生猪项目。主要在江阳区华阳、况场、合江尧坝、虎头、合江镇实施,对项目规划区内的适度规模养殖农户圈舍改造进行补助。
(八)其他项目
如纳溪省级农综项目——川黑Ⅱ号生猪养殖基地,主要在纳溪天仙镇实施,对项目区内养殖户圈舍改造、引种进行补助;古蔺草原草地建设项目,主要在古蔺县实施,对种草基地(大户)进行草种补助。纳溪退耕还林后续项目,主要在纳溪天仙实施,重点对项目区内发展林下土鸡建鸡棚、引种进行补助。
政策提供:市畜牧局生产科科长,刘云富
政策依据: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川发改投资【2010】第821号;2、《2010年省财政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川畜食计字【2010】第62号;3、《2010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川畜食发【2010】44号。4、《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川财建【2010】246号。
六、强农惠农政策
(一)农作物良种补贴
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青稞良种补贴全覆盖。其中,早稻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中晚稻、棉花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小麦、玉米、油菜、青稞良种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形式直接兑付给农户。
(二)退耕还林补助
1.补助期限:还草补助2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
2.2010年,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是:每亩退耕地补助现金230元(其中,粮食折现补助210元,生活费补助20元)。省财政原安排用于补贴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资金仍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3.2010年,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除民族县外,按每亩退耕地补助现金125元标准直补到户,同时按照已安排退耕地每年每亩105元的标准核定资金总量,包干到县(市、区),专项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发展等专项建设。对民族县仍然按照每亩退耕地补助现金260元标准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4.上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的形式全额兑付给农户。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全省性保费补贴品种为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对投保水稻、玉米、油菜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75%,农民负担25%(水稻每亩6.25元,玉米每亩6.15元,油菜每亩3.85元);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负担20%(每头12元);对投保育肥猪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70%,农民负担30%(每头5.4元);对投保奶牛保险的农户,财政补贴保费60%,农民负担40%(每头100元)。保费补贴资金由保险机构根据保单签订数量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保险机构。
政策提供:市农业局粮油站副站长,宋其龙
政策依据:《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公开信》2010-12-30